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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12-09 20:20:0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农办长渔﹝2020﹞1号)》和全市禁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退捕渔民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服务。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退捕渔民开展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原则上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退捕渔民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加强职业培训。要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与职业培训补贴。

    三、扶持自主创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协调完善相关手续,减免场租水电等费用,为有创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渔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与贴息,切实缓解创业融资难题。

    四、实施就业援助。统筹整合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并按规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五、做好社会保障。及时协调本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对具体人员,全覆盖、不漏一人做好退捕渔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渔民,积极引导帮助其参加,确保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好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9号)相关要求。

    六、动态更新数据。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动态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退捕渔民安置台账,摸清就业需求,掌握就业去向,及时填报重庆退捕渔民情况统计表(附件),首次填报应于6月18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以后在每季度末月26日前完成数据更新并上报。

    工作联系人:郭含雨  杜纳力

    联系电话:88633905  88633902

    邮箱:cqjyc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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